| 关于申报2008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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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实施2008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2008年度 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在美国等32个自费留学生较为集中的国家实施,奖励规模为300人,其中俄罗斯的限额推荐名额为15人。奖励对象为在俄攻读副博士学位一年级(不含)以上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后出生)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自费在读留学生,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/人。 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的评选采取国外限额推荐、国内差额评选的办法进行。驻俄罗斯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为留俄学生申请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的受理机构。受理申请时间为2008年9月1日-10月20日。 本着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驻俄罗斯使(领)馆教育处(组)将组织评审小组,对俄罗斯地区的申请人进行初审,综合其学业成绩及思想素质择优筛选,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,由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进行差额终审。 有关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》、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申请指南、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等材料,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csc.edu.cn/)查询。 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: 1.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2008年版)一式三份; 2.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附件材料: (1)护照首页(及延期页)复印件; (2)副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及中译文; (3)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复印件(外文应附中译文); (4)导师推荐信及中译文; (5)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(中文,不少于2000字); (6)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、著作、作品首页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(注:递交材料时须核验刊发作品原件); (7)参加国际学术会邀请函或相关证明及中译文; (8)其它附件材料(外文应附中译文)。 递交申请材料截至时间为:2008年10月20日 莫斯科地区联系人: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张海霞,联系电话:007-499-1437230。莫斯科市内的学生到教育处递交材料的时间为:周三(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3:00—6:00)、周五(上午9:00—12:00)。外地学生可邮寄,地址为:117330,Москва, Воробьевы горы, улица дружбы, д. 6 ,Отдел по делам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НР в РФ(邮寄者请于2008年10月10日前寄出)。 圣彼得堡地区联系人:驻圣彼得堡总领事馆教育组彭学刚,联系电话:007-812-3550673。 远东地区联系人: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刘艳彬,联系电话:007-4212-302353
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2008年8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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